下載文件詳細資料 | |||||||||||||||||||||||||||||||
文件名稱: | 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 | ||||||||||||||||||||||||||||||
公司名稱: | 上海來揚電氣科技有限公司 | ||||||||||||||||||||||||||||||
下載次數: | 7 | ||||||||||||||||||||||||||||||
文件詳細說明: | |||||||||||||||||||||||||||||||
一、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概述 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是按照國家電力公司關于頒發《電力**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試行)的通知(國電發[2002]777號)的要求的基礎上研制而成,本產品各項指標均符合國標的要求。可以按《電力**工器具預防性試驗規程》要求對驗電器功能檢測,產品適用于所有與電力相關行業10KV~500KV驗電器檢測,功能檢測具體要求參照DL740-2014標準。 二、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主要技術指標 環境溫度:-25℃-55℃ 濕 度: 20%~75%RH 連續運行時間:可連續 支架規格: 10KV-35KV :1.5m*0.6m*2m 重量 : 23kg 66KV-500KV :2.4m*0.7m*4m 重量 : 32kg 三、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產品結構
接線端子 ② 均壓球 ③ 均壓環 ④ 驗電器 ⑤ 固定器 ⑥ 絕緣管 ⑦ 平車 ⑧ 帶導軌平車 四、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試驗裝置的闡述 根據DL740-2014標準,10KV~35KV,采用的均壓環直徑為550mm,均勻環圓心到地距離不低于1.5m,均壓球直徑為60mm。而66KV~330KV采用的均壓環直徑為1050mm,均勻環圓心到地距離不低于2.5m,均壓球直徑為100mm。固本套設備分為2個裝置。 做10KV~35KV驗電器試驗時采用均壓環直徑為550mm的裝置,做35KV~500KV驗電器試驗采用均壓環直徑為1050mm的裝置。 驗電器分帶接觸電極延長,和不帶接觸電極延長2種,兩種驗電器的試驗方法也不相同。 驗電器功能檢測分驗電器啟動檢測、同向干擾檢測、反向干擾檢測。啟動電壓報警在標稱值的15%~40%為合格,否則驗電器不合格。
表一、帶接觸電極延長段的驗電器
表二、不帶接觸電極延長段的驗電器
以上為DL740-2014標準中對2種驗電器對應試驗裝置的要求。 五 、LYSLJ-200系列驗電器功能檢測裝置驗電器功能檢測的試驗方法 1、驗電器啟動電壓的試驗 器動電壓的測量接線
如上圖所示為2中驗電器啟動電壓的接線圖,左圖為帶接觸電極延長的驗電器,右圖為不帶接觸電極延長的驗電器。 這里以35KV帶接觸電極延長的驗電器為例(注:做啟動電壓需配合升壓設備):首先將帶導軌的試驗平車上中間平車(安裝有均壓環)移動標有a1430mm(紅色帶箭頭)位置,平車上的標尺與平臺上的標尺對齊。然后接好地線包括2平車底座、均壓環及升壓設備,將驗電器固定在小平車上,同時將驗電器抽出,然后移動小平車使得驗電器穿過均壓環,且驗電器的金屬頭與均壓球接觸保持即可,將升壓設備的高壓導線接到均壓球延長桿上,再接升壓設備的其他導線,試驗人員撤離到**區后合上電壓,將升壓設備均勻加壓知道驗電器發出報警,馬上停止加壓,此時記錄下高壓電壓數值,且比對數值是否落在35KV的15%~40%內(5.25kv~14kv),是表明驗電器啟動電壓報警合格,否則此驗電器不合格。其它規格的驗電器啟動電壓也是如此,通過移動均壓環平車到特定位置即可。 同干擾的電場影響的接線
上圖為2種驗電器同向干擾的電場影響試驗,試驗步驟與驗電器啟動電壓相似,首先移動導軌平車到特定位置(平車上有標記),接好地線,將均壓球及均壓環都接上高壓,然后在進行升壓,將電壓升到驗電器標稱值的0.4倍或0.45倍的電壓后停止加壓,(比如10KV的驗電器電壓升到4000V),如此時驗電器有報警說明此驗電器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相干擾電場影響的接線
上圖為2種驗電器反向干擾的電場影響試驗,試驗步驟與驗電器啟動電壓相似,首先移動導軌平車到特定位置(平車上有標記),接好地線,均壓球也接地,而高壓線接在均壓環上,然后在進行升壓,將電壓升到驗電器標稱值的0.6倍電壓時停止加壓,(比如10KV的驗電器電壓升到6000V),如此時驗電器沒有報警說明此驗電器合格,否則為不合格。
近年來,國內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發展步伐不斷加快,打造公正有序、高效靈活的電力市場交易監管體系正在成為發展關鍵。數據顯示,今年一季度國內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達到14248.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7%。截至2023年底,國內電力市場注冊主體數量達到70.8萬家,全年交易電量為5.7萬億千瓦時,同比增長7.9%,占全社會用電量的61.4%,比上年增加了0.6個百分點。 經濟責任與交易機制的銜接是推動電力市場監管體系發展的重中之重,電力市場交易的規范化運作離不開互相銜接、完整有序的規則體系和職責劃分。本次《辦法》規范了包括電力交易主體、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和提供輸配電服務的電網企業等在內的電力市場主體責任,約束市場準入、退出及干預行為,同時明確監管機構的職責及其執行方式,監管內容涵蓋**義務、交易資格、執行標準等,防止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 當前,我國在國家和省級層面已分離了電力交易與電網運營,自2016年起相繼建立了北京、廣州和其他32個電力交易中心。這些交易中心處于國家電網和南方電網的管理區域內,盡管部分交易中心的資金依然來源于電網輸配費,但電網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別下降到了50%以下和40%以下,這種相對獨立的運作模式,為電力市場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基礎。 長期以來,各地能源局監管辦持續提升監管效能,合理維護供電和用電雙方權益,從根本上保障電力市場的交易質量。福建相繼發布能源行業市場主體的信用數據清單、信用行為清單和信息應用清單;四川實行全覆蓋現場核查失信市場主體,對守信市場主體則推行告知承諾制并優化后續辦理流程;云南面向大壩水電建立月度會商推進機制,形成電力**管理水平提升的時間表、路線圖…… 據了解,此次《辦法》增設了多項**性監管措施,在國內范圍內明確規范電力交易主體不履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操縱市場價格、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等失信行為的規制辦法,通過能源行業信用信息平臺統一記錄,并實施與其失信程度相對應的分級分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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